短斤少两最高罚三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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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12 南方都市报 |
短斤少两最高罚三万 省质监局赴各地检查,佛山一气站非法改装煤气瓶受罚 本报讯(记者李雅琼通讯员邱晓莹)由于近期广东瓶装气价一路飙升,个别液化石油气充装站为了赢利使用不合格的煤气瓶,或在充气时短斤少两。昨日,省质监局又组织了3个 执法行动组,分赴全省各地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昨日在检查佛山市禅海燃气有限公司沙堤气站时发现,该站有82个非法改装的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质监部门已对该站发出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82个不合格钢瓶。另外,有关负责人表示,煤气瓶充装短斤少两情况严重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据悉,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今年1月10日至1月28日,省质监部门将组织执法行动组,分赴全省各地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点,主要检查是否有未经许可从事气瓶充装活动及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气瓶或非托管气瓶,是否存在使用未按规定检定的计量器具,是否存在充装重量超出允许误差等问题。 昨日,在检查佛山燃气集团总公司下属的某充气站时未发现短斤少两问题,部分气瓶的充装重量甚至多于规定重量(在规定范围内)。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煤气瓶充装短斤少两情况严重的,最高可处以3万元罚款,而充装得超过标准分量则会引起爆炸等危险。 昨日,在检查佛山市禅海燃气有限公司沙堤气站时则发现,该站有82个非法改装的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我省质监部门已对该站发出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82个不合格钢瓶,消除相关的安全隐患,并将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有关违法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还将在全省范围内检查50公斤液化石油气钢瓶是否存在类似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