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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防雷装置要严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12 南方都市报

  不安防雷装置要严惩

  广东两部门联发通知要求加强防雷,石化等单位将重点监管

  本报讯(记者严慧芳通讯员杨绮薇潘耀清)去年广东被雷暴夺走7亿元!近日,广东省气象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结合广东雷电频发、防雷基础设施陈旧、人们防雷意识淡薄

等具体情况,联合发出《关于加强防雷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加强防雷安全检查。

  去年雷击设备损失增四成

  雷电灾害是“联合国国际减灾十年”公布的最严重的十种自然灾害之一。广东地理环境独特,,雷暴发生频率在全国排第二位,因雷击造成的损失则排在首位。

  刚刚过去的2005年,广东省因雷击造成的灾害实例有1676宗,其中雷击引发火灾爆炸事故32起;人身伤亡事故73宗,死亡62人,伤59人;各种电子电器设备被雷击损坏7641宗;全年因雷电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约7亿元。

  与2004年同期相比,雷击人身伤亡事故下降了43.5%,设备损失上升了39.2%,直接经济损失下降了58.1%。

  重点监管石化通信等单位

  《通知》指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大防雷安全工作的综合监管。各级气象部门所属的防雷检测机构要依法对当地防雷装置和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合格的由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发给《广东省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

  对必须采取防雷安全措施的建筑物和设备、设施实行重点监管:石油、化工、矿产、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或储存场所;电力设施、电气装置;通信、医疗、广播电视设备设施;金融、保险、交通、教学管理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以及其他易遭受雷击的设备设施和场所,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静电设施。

  《通知》强调,对拒不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审核监督、拒不接受检测的单位因雷击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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