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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瘟猪财贩的卖的都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14 沈阳今报

  

发瘟猪财贩的卖的都判刑

  庭审现场。李浩摄今报讯(小杰首席记者隋冠卓)昨天,三个黑山县的农民因为贩卖病死猪肉在皇姑区人民法院受审,并分别被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

  2005年7月15日早上8点多,沈阳市动检所执法人员在皇姑屯火车站当场查扣了准备

贩卖到沈阳的病死猪肉100余公斤,刘红财、刘千父子二人和崔杰等肉贩子被抓获。经过鉴定,这100多公斤猪肉都已被猪瘟和其他细菌混合感染,为法定的一类传染病,食用此猪肉足以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以及其他严重食源性疫患。

  昨天下午1点半,三个肉贩子在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受审。工商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一些卖肉的业主等人旁听了昨天的庭审。

  庭审后,审判长段雷当庭宣判。三人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应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处罚。但由于三人属于犯罪未遂,法院最后判决三人各6个月有期徒刑。崔杰被处罚金1500元,刘红财父子分别处罚金700元。

  “我们现在是损人不利己啊,我们不懂法,希望大家把我们当做教训,不要干这样的事。”宣判后,三人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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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语录凸现畸形心态

  语录一

  崔杰:我收的是“急宰猪”

  “我只收杀好的猪,不杀猪,我没有家伙式儿。”崔杰在法庭上一直回避“病死猪肉”这个词,“我收的都是‘急宰猪’。”

  “你的猪肉都检验过没有?”“没有,咱那肉哪拿得出手啊!”语录二

  刘红财:多挣三四十损人利己

  “养猪六七年了,一下就能看出猪有没有病。”“知不知道后果?”检察官问。“知道后果,但是不知道是违法啊。”“知道后果还卖?”“病的猪肉我能多挣三四十块钱。损人利己呗!”语录三

  刘千:感觉对不起大家

  “不知道食用的后果,没想过会有什么危害,我没吃过病猪肉。”检察官问:“你为什么不吃这样的肉?”“我可不可以不回答?”“为什么不回答?”“我感觉到太对不起大家了,我知道错了,所以不想回答。”语录四

  刘千:谁卖我劣质品跟他没完

  皇姑区红十字会医院的魏虹院长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案件的审理:“你有孩子吗?你的孩子如果吃了劣质的奶粉你怎么办?”“我肯定到卖奶粉的地方去讨个说法!我跟他没完。”刘千说完低下了头。语录五

  肉贩子:才知道卖死猪肉会判刑

  “我就上过一回崔杰的肉,送到早市以后卖肉的不愿意收,实在是质量太差,容易被发现。”一名肉贩子表示。

  “卖病死猪肉还被判刑啊?这次可长见识了,以后得注意点。”参与旁听的卖肉业主表示。

  “如果吃死了人,造成严重的食物中毒事故,他们最高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主审法官吕晓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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