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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依法宣判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21 淄博新闻网

  本报讯 (记者桂建明 实习记者李凯 通讯员肖春燕 陈树礼)昨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7起重大刑事案件的10名罪犯依法进行公开宣判。宣判会后,隋永河、杜元亮、郭佃东、张连生等一批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故意杀人、抢劫、绑架、贩卖毒品犯隋永河,现年30岁,黑龙江人,捕前暂住福建省福州市。1997年11月24日中午1时许,隋永河在黑龙江省同江市临江乡临江村,与女子王某

因恋爱问题发生争执,隋永河持刀猛捅王某数刀致其死亡。作案后隋永河潜逃。潜逃期间,隋永河于2004年1月9日中午1时许,与他人同谋后到张店区“金喇叭”通讯设备公司分店抢劫,持匕首将该店女员工苗某捅死,劫走现金手机等物品一宗,共计价值10605元。2004年7月20日,在福州市隋永河又与他人绑架某夜总会领班安某,劫取现金3000余元,随后将安某捅死投入乌龙江。2004年8月6日隋永河伙同他人在福州市榕城大酒店向他人贩卖毒品470克。

  故意杀人、强奸犯杜元亮现年49岁,周村区农民。曾因犯强奸罪于1999年8月16日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3年4月30日假释后,因妻子徐某离家出走失去下落而对其岳父母怀恨在心。

  2005年3月6日晚9时许,杜元亮酒后来到淄川经济开发区其岳父家破门入室,用木棍朝其岳父徐某、岳母高某头面部猛击数下,致二人颅脑损伤死亡。

  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郭佃东现年32岁,临淄区人。2004年11月16日下午,郭佃东与他人酒后来到临淄区某音乐茶座,因在该店有欠款,店主秦某不让他们在店内唱歌。郭佃东遂与其发生争执并厮打。被劝开后,郭佃东到附近饭店厨房内拿了一把菜刀返回,用菜刀朝店主秦某左颈部猛砍一刀后逃离现场,秦某被砍伤致死。郭佃东还曾于2002年5月25日晚,以临淄区某企业职工崔某多次给其女友打骚扰电话为由,纠集他人对崔某进行殴打,郭佃东用匕首将崔某捅成重伤。

  故意杀人犯张连生现年37岁,张店区人。2005年2月28日晚10时许,张连生酒后去张店区城中小区一小卖部买烟,与路过的被害人相某相遇,张连生以相某碰了自己一下为由与其发生口角。争执中张连生掏出匕首朝相某面部刺了一刀,相某逃走时,张连生又追上连捅数刀,致相某死亡。

  会后,隋永河、杜元亮、郭佃东、张连生等一批罪犯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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