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获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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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21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记者/徐林通讯员/任宣)从人车相撞的责任确定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条款的删除,从有偿选号的广泛争议到电子眼走出隐蔽角落,历经了近5个月的审议与修改,《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终于在昨日获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在表决通过后的条例中,有一处与三审草案略有不同,即“当事人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改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 察赶赴现场,处理事故,尽快恢复交通,当事人应当予以配合”。徐林任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