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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收益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23 南方都市报

  媒体收益将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珠海市政府审议通过广东首部《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本报讯(记者刘瑾)珠海的国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将作为政府非税收入被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需要开支时再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划

拨。昨日,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广东省首部关于非税收入的管理条例。

  据了解,《条例》可以将以往长期游离于政府财政管理之外的非税收入,特别是部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或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如广播电视机构广告收入、资产经营收益等纳入到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中,从而减少公共财产流失和暗箱操作。

  在《条例》中,记者看到,此次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范围的包括十三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土地、海域、滩涂、矿藏、场地、无线电频率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国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以政府名义接受的各种捐赠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几种的非财政预算安排的收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非税收入;上述所有项的利息收入。

  其中,国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成为与会委员们讨论的焦点,经过与会25位人大常委会委员30分钟的热烈讨论后,以21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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