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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经营收入将由政府财政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29 南方日报

  《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高票通过

  媒体经营收入将由政府财政管

  与会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代表对此有赞有弹

  本报讯(记者/王小海)珠海的国有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以后除了要向政府依法纳税、上缴利润,还要将广告发行等经营、服务性收益全部入账作为非税收入上缴给财政部门管理,需要开支时再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划拨。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在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以高票审议通过的《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称《管理条例》)中获悉的。

  据了解,《管理条例》将以往长期游离于政府财税之外的非税收入,如行政事业性收费、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纳入到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中,从而减少公共财产流失和暗箱操作。

  昨天上午10时40分,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边玉峰就《管理条例》制订修改情况作了陈述报告,与会25位人大常委会委员经过30分钟的热烈讨论后,于11时20分投票表决,结果以21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管理条例》。

  但与会25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代表对《管理条例》将媒体的经营、服务性收益定为政府非税收入,由政府财政部门以收支脱钩的方式统一管理有赞有弹。

  赞成者

  规范透明以防资产流失

  一些委员表示将媒体的经营、服务性收入纳入非税收管理,是管得住,而不是管死。李开主委员认为,珠海的媒体广告等方面收益很高,资产管理漏洞很多,政府管理又很弱,将其纳入政府监管并不会限制媒体的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关玉嘉则表示,将媒体的经营、服务性收益纳入非税收入,目的是要管得住,而不是管得死。这块资金确实比较大,且除了经营性收入外,同时也有财政支持的因素,如果将这一块资金管住,就要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否则,人大、政府都很难对其进行监管,财政部门也不好对其进行预算。将这些资金纳入非税收管理的目的是要让人大在监督时有法可依,但至于具体如何管,则由政府、财政部门来实施,给他们预留了很大的空间,如缓征、免征,上缴多少,如何核算成本,都由政府来决定。而且,以后政府每年向人大进行工作报告时,这方面的内容也将有所体现。

  反对者

  统得太死影响媒体活力

  也有一些委员表示反对和担心。朱劲松委员认为,将媒体的经营、服务性收益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范畴,将媒体的广告收入全部统死,可能会导致它们没有积极性。

  庄晓东委员认为,现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竞争都非常激烈,其收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占有公共资源产生的收益,另外就是广告经营收入。公共资源产生的收益自然应当在政府的管理之列,广告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对媒体的市场竞争以及媒体的生存是否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当它们出现亏损时,政府是否会相应有补贴?

  王红勤委员则表示,媒体运营过程中已经上缴了税收和利润,再管理这个非税收入是否有重复征收之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水生认为,媒体现在自我生存能力得到了加强,将其经营收入统过来了管理,不是又走回媒体躺在政府怀里、被养着发展的老路上去了吗?当然,媒体广告经营这块的收入金额很大,需要加强审计、监督,但不一定要通过统死管理。

  还有委员和列席代表认为,财政管理调配应是管理方式上的,而不是使用和安排上的。而且这种管理方式会增加财政工作的复杂程度,媒体得竞争力可能会受财政支持不及时、到位影响。

  媒体从业者

  担心市场拓展能力受影响

  因为涉及到媒体的经营、服务性收益的执收和管理,《管理条例》受到了珠海市媒体从业人员的极大关注。

  一家纸质媒体的管理层人员表示,珠海的报纸从一诞生就是沐浴着改革开放的春风,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面对境外媒体、中央媒体和省级媒体纷纷在珠海开疆拓土,各家报纸都投入大量人财力来积极竞争,《管理条例》的这种规定让人担心这几家报纸会渐渐丧失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另一位在珠海从业多年的记者则认为,激励机制和人才机制是一个媒体的生存之本,而这又需要财力的支持,以后媒体每花一分钱都要向财政伸手要,灵活性日少,约束则会渐多,最终市场冲击力和拓展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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