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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失踪8万债“打水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39 南京晨报

  晨报讯开条人承认开了收据,收条人也承认收到了收据,但就是不见收条的踪影,一起债务追偿案历经3年诉讼后,终因一张失踪的小小欠条,没打赢官司。检察官提醒:时值岁末,债务追偿当事人一定要保留好欠条这类的书写证据,否则,吃亏的将是追债人。

  2002年10月,南京市某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程强将另一工程项目负责人张林诉至法院,要求张林给付代其垫付的材料款9万余元,及立即交付应收款4万多元的债权凭证,并承

担诉讼费用。2003年1月,程强以“因客观原因没能及时就自己的主张提供全部证据材料”为由,撤回起诉。时隔10天,程强再次诉到法院,要求张林支付为其代垫朱某等人的红砖款、材料尾款、黄沙尾款等合计8万多元。

  此案在审理中,虽然有朱某等3名证人到庭陈述,承认在收取程强代垫付的材料尾款时,均向程强出具了收条,程强也承认收到了收条。但时至今日,程强在两次的诉讼中,均未能提供出收条。尤其是程强已经因其证据不足需进一步完善收信证据撤回起诉,其在第二次的诉讼中应能够提交该收条,但其却未提交,显然不合情理。

  二审法院在审理后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庭审中三位证人都证实,他们在收取程强代张林垫付材料尾款时,均向程强出具了收条,程强也承认收到了收条,但至今都未能提供,显然程强提供的证据不能充分证明其已代张林垫付了上述所欠材料尾款,只能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二审法院据此作出终审判决后,程强不服,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申诉,此案由市检察院立案后,交由高淳县检察院审查,依法作出终止审理决定。

  作者:晓头新堂冒群/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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