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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费生活费父母全不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40 大洋网-广州日报

  因起诉父亲要求增加生活费曾备受媒体关注的女大学生高某告诉记者,她准备向全国人大提请违宪审查,因为法院在驳回自己的诉求时依据了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她认为这个司法解释侵害了她的权利。

  高某是中国传媒大学某学院学生,父母已离异。法院认为高某已年满18周岁,且已上大学,有独立生活能力,不符合该司法解释对“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作出的界定:“尚

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故驳回其诉讼请求。宪法专家认为,司法解释未侵害其受教育权不能进行违宪审查。

  女大学生自述

  离婚母亲支付不起学费

  起诉父亲给钱却被驳回

  1月17日,记者见到了小高。小高21岁了,在中国传媒大学某学院读二年级,学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读这个专业,像样的电脑、相机和DV机都是要必备的。第一年,专业老师就布置了200部必看的经典影片和非常费钱的专业书。可小高没有钱的来源。

  2001年,父母离婚了。离婚时,父母协议,孩子由母亲带,父亲每月负担她600元生活费,直到她能够独立生活为止。但3年的高中,父亲没有给过她一分钱的生活费。

  2004年的夏天,小高考上了大学,要交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母亲负担不了。小高算了一下,父亲该给自己上高中的学费、生活费共计5万多元,于是决定找父亲要钱。父亲承认欠小高5万多元学费和生活费,但父亲说,自己也缺钱,而且已经再婚,家庭负担重。父亲答应先给小高3万元,剩下的以后再给。

  贷不了款自己又赚不足钱

  小高拿出了学校的预收款凭证给记者看:光学费一项就要1.65万元,再加上住宿费、书费等,还有必备的电脑、相机等学习用品,总共不下3万元。这时,父亲开始每月往小高的银行卡里打590元生活费(600元扣除10元手续费),可小高的经济还是有点紧张。

  小高也考虑过贷款,但老师告诉她,要贷款必须先开出母亲月收入300元以下的证明。而小高母亲的收入高于300元,开不出这个证明,所以也就贷不下款来。而小高也想过勤工俭学,并且在学校的安排下到计算机房搞卫生,每小时4元钱。最多时,每月她可以收入100多元,最少时只有24元。

  司法解释要大学生独立生活

  2005年4月,小高起诉了父亲,要父亲将她的生活费增加到每月100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高已年满18周岁,且已上大学,有独立生活能力,故其要求给付抚育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判决驳回小高的诉讼请求。小高上诉。2005年9月21日,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判决,小高表示很无奈。她告诉记者:“虽然按照婚姻法和司法解释,子女到了18岁以后就要有独立的生活能力,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不负担我的生活和上大学的费用。可事实上,我不可能边学习,边挣到上大学的费用。每年仅学费就近两万元,我一个在校的学生怎么可能挣到这笔钱?”

  “宪法规定每个公民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可我目前又确实需要父母帮我出这笔钱,如果他们不帮我,我就要辍学了。”小高对记者说:“我要是再辍学了,将来怎么生活?”所以有关父母抚养子女的条款还是以前的“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比较好。

  小高说,她给人大写建议并不完全是为了自己,还有和她类似的同学,他们也都或多或少地遇到了她遇到的这个问题。

  法官解答提问

  法院判决合理合法

  大学费用自己解决

  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法官翟丽萍认为,目前婚姻法的《解释(一)》更符合实际情况,而且也很合理。毕竟已满18周岁上大学的只是一部分人,他们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规定父母仍然有义务抚养他们,会使他们产生依赖父母的心理,不利于培养他们的独立生活能力。上大学的子女完全可以通过勤工俭学或者申请助学贷款来完成学业。

  新旧司法解释内容各异

  对此案一直持续关注的杨培娟律师告诉记者,法院判决的依据是《解释(一)》的第二十条,其中规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小高不在此列。

  杨培娟说,在婚姻法修改前,最高院在1993年制定过《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其中第十二条规定: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2)尚在校就读的……“这个意见与《解释(一)》相比较,显然更有利于离异家庭的子女。”

  专家意见

  交锋一方认为学生自己承担

  一方认为应该给付学费

  中华女子学院副院长李明舜说:“1993年的规定更多的是考虑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修改的原因主要是从法律上讲,年满18周岁的大学生已经是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同时,作出这种解释也是考虑到培养子女的独立性问题。”

  “对婚姻法解释(一)的有关规定,我一直持不赞成态度。”北大法学院教授、婚姻法专家马忆南说:“即使在强调孩子独立的美国,法律也规定对于在高校读书的成年子女,父母应根据自己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尽自己所能支付子女在大学期间的费用,尤其是学费。而且,我国目前助学贷款力量不是很强,提供勤工俭学的时间和机会都不是太多,面对较大的学习压力,让子女自己负担生活费和学费还有困难。”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则认为,没有钱上大学是自己需要解决的问题,但司法解释没有侵害其受教育权,不可能进行违宪审查。(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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