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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 史美伦您再多说一句话吧  [企业公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09:45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记者 班健

  曾以监管者角色出现的史美伦,被称为“铁娘子”、“女包公”。日前她毫不留情地指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提高。她的话可谓点到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痛处。作为环保新闻工作者,我更希望她能再多说一句话:“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尤其是对环境信

息披露更不重视。”

  史美伦没说这句话,但事实上,环境问题本就是企业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特别对于化工、造纸、冶金、纺织等对环保要求非常高的上市公司,环境方面的问题和公司的近远期发展、利润水平等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有可能会决定上市公司的生存。要上市公司增加透明性,就应增加对环境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但《证券法》中只有原则规定,没有具体规定。可以说,《证券法》在环境方面的规定是一个空白。

  2003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但其内容不够具体,没有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指引,而且其规定主要针对的是首发企业,没有要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环境信息。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比例明显偏低,而且对于环境信息的披露内容不独立。另外,披露的内容中大多数都是对已存在的环境问题的陈述,而缺乏对未来有可能发生的环境问题的说明,信息的实用性较低。

  仔细想来,披露的环境信息包括很多内容: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的说明和未来可能的变化;公司环境方面的主要事项及存在的问题,公司采取的环境对策;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投入及未来可能的支出;公司因环境问题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可能的诉讼、未来可能的负债、技术风险);以及以上事项对公司收入、盈利的影响等。但这些我们能获知的很少,所以希望环保能成为投资指向标,估计还得等待,至少等到证监会和国家环保总局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有更详细的强制要求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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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美伦: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欠真实

  据新华社电前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史美伦女士日前在“金融市场法治建设与媒体角色研讨会”上表示,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尚存在一些问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史美伦说,透明度是解决公司经营者和股票持有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状态,保证投资者利益的必要前提。信息披露制度是国际市场证券监管机构对市场进行监管的最主要手段之一,是证券市场监管的基石。

  她表示,《证券法》和《公司法》修订后,中国证券市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求显著强化,但尽管如此,中国的信息披露制度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则表现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意识不够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假的情况仍然存在。

  史美伦认为,目前中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效性还有所欠缺。尽管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数量和密度有所提高,但很多时候内容复杂,滥用专业术语和文字,以至于大量信息的披露并未真正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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