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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液化气价再出“有形之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 肖雯栎 实习生李秋兰)近段时间,我省部分地区液化气市场价格出现大幅上涨,给城乡居民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省物价局今天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液化气的供求、价格变化情况,切实做好液化气销售价格管理工作。

  “用气如同烧钱”

  家住常德市的李淑娥告诉记者,现在家里一个月起码要用2瓶液化气,每个月光做饭、洗澡就要花掉近200元,“用气如同烧钱,实在划不来。”

  据常德市最大的一家液化气公司百江燃气的数据显示,目前该市12公斤装的瓶装液化气零售价为79元/瓶。换算成14.5公斤装的液化气,每瓶液化气的零售价格超过95元。

  这样的情况不只出现在一个地方,去年11月以来,长沙、株洲、湘潭等地液化气价格纷纷涨至90元/瓶;1月13日,宁乡县液化气涨至98元/瓶,醴陵市突破了100元/瓶。

  据悉,我省范围内的液化气供应主要来自中石化长岭分公司、巴陵石化公司两家企业。物价部门要求,当前两公司生产的液化气应优先保证供应省内市场,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液化气保量限价的规定,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不准转手加价倒卖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液化气经营业主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液化气零售价格管理规定,不折不扣地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确保市场供应。不得囤积居奇,不得哄抬价格,更不准转手加价倒卖。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液化气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液化气市场的整顿工作,规范液化气市场流通秩序,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费用,以降低市场销售价格。

  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以及哄抬价格、转手层层加价倒卖的经营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坚决制止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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