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回收旧手机须问清来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14 红网-三湘都市报

  

回收旧手机须问清来源

  警察在宝南街清查二手手机回收人员。 本报记者 翟健摄 本报1月18日讯(记者 颜宇东 通讯员刘庆)长沙市宝南街及周边地区8个通讯市场旧手机经营活动频繁。长沙警方今日展开清查非法经营旧手机活动,并通告手机经营者,严禁经营业主不问手机来源,进行有盗抢嫌疑的旧手机收、销赃活动。

  通告要求,从事手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必须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依法履行备案手续;变更、注销的,必须依法履行变更或注销的备案手续。严禁窝藏、转移、收购、销售明知是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旧手机。违者,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旧手机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必须严格查验、登记经营相对人的身份证件,严格执行旧手机的登记、入库、保管制度,按要求登记旧手机的有关信息。在经营活动中发现可疑人员、物品或者是公安机关要求协查的人员、物品的,必须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得隐瞒包庇。违者,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要抵制、举报旧手机交易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明知是赃物或者是有赃物嫌疑的旧手机而购买的,将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