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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角鹿下颚骨化石要价2000元古化石被随意挖掘公然贩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25 生活报

  本报记者 孙殿喜

  本报讯 近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哈市有个别人竟然把化石当成了牟利的道具,肆意挖掘,公然贩卖。

  16日,记者在哈市南岗区红军街上看到,一位中年男子提着包裹向过往行人称,他

手中有化石急着出售。他将记者叫到一边称,他的包裹里藏的是大角鹿化石,因为着急用钱,急于出手。该男子打开包裹,记者看到了一块颚骨一样的石头。男子称,这是两万年前的大角鹿下颚骨化石,要价2000元。并说,如果想要其他部位或其他化石,他都可以弄到。男子说:“我的货绝对保质,它们都是我从松花江边挖出来的。”记者以货不够好为由,约定17日中午再见。17日中午,记者如约来到指定地点,那名中年男子却始终没能出现。

  记者从哈尔滨市文物管理站了解到,古生物化石被买卖的情况他们也知道些。早前,文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就曾接到线索称,位于宾县经建乡的河床旁有人在挖掘古化石。当时,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查看,发现河道两边到处是被挖掘的痕迹。大大小小的坑遍布在河道两旁,走在河床上,随手捡到挖掘者随意丢弃的小块化石,但这些化石已经变得支离破碎。工作人员称,早些时候在当地,小型的猛犸象化石,在河道两旁很容易拾到,当初人们并不懂这是文物,很值钱,有些人就把他当做拴马桩或者压酸菜的工具。本来古生物化石只有研究价值,并没有经济价值,直到有人高价收购后,这些化石才被炒出了价,甚至是天价。也正是这个原因,才让当地人掀起了大规模私自滥挖猛犸象化石的“狂潮”。

  针对当地屡禁不止的挖掘行为,宾县政府曾经两次下发公告:禁止挖掘当地河道两岸沿线和河床内的古脊椎动物化石。但很多村民依然在暗地里进行挖掘买卖。据了解,目前《文物保护法》中并没有明确做出对古生物化石进行保护的内容,对倒卖、破坏古生物化石的行为,相关法律法规在量刑上的无能为力,造成了古生物化石保护的盲区。另外,管理上的空白也导致了买卖渠道畅通,间接导致了村民们为一些小利而疯狂挖掘。

  文物管理站的工作人员称,这种破坏是灭绝性的,这种行为对研究人类的历史造成破坏。文物的价值不在于它能值多少钱,而在于它会给今人传达一种信息,那就是我们曾经拥有这样辉煌的文化。工作人员呼吁,希望各部门协同合作,保护身边的化石。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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