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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建议扩大动产担保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人民银行研究局近日公布的一项报告建议,扩大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将应收账款、存货及目前尚不存在但将来可能形成的物等重要的动产担保资源纳入担保物权制度中。同时,尽快制定《物权登记法》,建立统一的物权登记制度。

  在国外,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被看作最有价值的担保物。但我国法律仅承认“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等动产可作为抵押物。扩大可用于设定担保物

权的物的范围,可使经济主体最大限度地利用其资产价值作为担保,获取融资。报告还建议,应该制订专门的《物权登记法》,分别建立统一的公示性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和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在《物权登记法》中明确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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