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媒体广告收入将进财政预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0:39 南方都市报

  媒体广告收入将进财政预算

  全省首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在珠海审议通过

  本报讯(记者刘瑾)珠海的国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将作为政府非税收入被纳入政府财政预算,需要开支时再由财政部门按预算划

拨。昨日,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珠海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据悉,这是广东省首部关于非税收入的管理条例。

  媒体收益是否被纳入成焦点

  据了解,《条例》将以往长期游离于政府财政管理之外的非税收入,特别是部分利用社会公共资源或国有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如广播电视机构广告收入、资产经营收益等纳入到规范透明的管理体系中,从而减少公共财产流失和暗箱操作。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范围的包括十三项。经过与会25位人大常委会委员30分钟的热烈讨论后,以21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条例》。国有的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成为与会委员们讨论的焦点。

  反对方:会打击媒体积极性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水生说,媒体现在市场化走得很好,将其经营收入统过来管理,不是又走回媒体躺在政府怀里、被养着发展的老路上去了?当然,媒体广告经营这块的收入金额很大,需要加强审计、监督,但不一定要通过统死管理。

  委员庄晓东认为现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竞争都非常激烈,其收入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占有公共资源产生的收益,另外就是广告经营收入。公共资源产生的收益自然应当在政府的管理之列,广告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对媒体的市场竞争以及媒体的生存是否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如存在亏损的话,政府是否会相应有补贴?

  委员王红勤认为媒体运营过程中已经上缴了税收和利润,再管理这个非税收入是否有重复征收之嫌?

  赞成方:只是监管并非管死

  委员李开主说,珠海的媒体这方面的收益很高,但政府在这方面的管理却很弱,将其纳入政府监管并不会限制媒体的发展。

  人大代理主任关玉嘉表示这块资金确实比较大,除了经营性收入外,同时还有财政支持的因素,如果不纳入的话,人大、政府都很难对其监管,财政部门也不好对其进行预算。如果将这一块资金管住,就要将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而不是全部收到财政里,让这些单位不能正常经营。将这些资金纳入非税收管理的目的是要让人大在监督时有法可依,但至于具体如何管,则由政府、财政部门来实施,给他们预留了很大的空间,包括缓征、免征都在政府的职责范围之内。如上缴多少,如何核算成本,都由政府来决定。

  业界担心失去市场竞争力

  珠海不少媒体从业人员获知这个消息时纷纷表示,现在媒体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珠海本地媒体还需面对越来越多的境外媒体、中央媒体和省级媒体的竞争,各家报纸都拿市场化的思维和人财力来积极竞争,《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让他们不禁担心会渐渐丧失市场活力和竞争力。

  13个纳入非税收入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资金,附加);

  彩票公益金;

  罚没收入;

  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土地、海域、滩涂、矿藏、场地、无线电频率等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公共资源开发权、使用权、冠名权、广告权、特许(垄断)经营权等有偿使用取得的收益;

  国有广播、电视机构和报社等文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益;

  以政府名义接受的各种捐赠资金;

  国家规定的几种非财政预算安排的收入;

  法律、法规规定的政府非税收入;

  上述所有项目的利息收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