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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龄童溺亡废弃工地获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3:23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李朝涛)破产工厂的厂房被拆迁后留下10多个大坑,积水后成为贪玩儿童的“夺命水池”,死者家属遂将肇事单位诉至法院。日前,这起官司有了一审结果,韶关市武江区法院在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事故一半责任由其中一名被告承担,判决赔偿15万多元,其余责任则由死者家属自己承担。

  2005年7月10日下午,家住韶关市武江区的潘先生10岁的儿子到附近的废弃工地玩耍

,在与小伙伴到工地上水坑游泳时,小潘不幸被溺水身亡。事后据查实,该工地是广东北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江公司)厂房用地,但在事故发生时,北江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并与广东省第五建设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省五建”)达成了拆除协议,在2005年3月30日,省五建已经完成了拆除协议并办理退场手续。

  在得知上述情况后,潘先生将北江公司破产清算组和省五建一起告上法院,认为省五建在施工现场遗留下隐患而不及时处理,且在施工现场没有设立任何安全警示和防护措施,造成事故发生;而肇事的水坑属于北江公司所有,遂要求两被告赔偿死亡赔偿金和精神赔偿等共计约30万元。同时成为被告的还有与死者一块玩耍的三个小孩的父母。

  该案于2005年12月21日韶关武江区法院开庭,经审理后,法院认为省五建在事故发生4个月前已经完成了拆除工程,对潘先生儿子之死不应承担责任;三个小孩的父母与死亡事故没有关系,也不须承担责任。但北江公司清算组对工地上的水坑没有尽到管理的职责,应承担一定责任;同时,作为死者父母,潘先生本人没有尽到教育和监护的职责,也应承担与北江公司同等的责任。

  据上,武江区法院于今年1月10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北江公司清算组赔偿死者家属151654.5元,驳回潘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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