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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注意改革承受力的合理限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3:57 人民网

  发展离不开改革,而改革意味着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中国的改革更是意味着大范围的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就改革的具体过程而言,在某个特殊的时段,往往会使某些群体“受益”,同时又会使某些群体“受损”。这种“受损”,便是社会为改革所付出的代价。从一定意义上讲,任何社会的改革都必然地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没有代价的改革是不存在的,有所差别的只是改革代价大小的不同。因此,在改革举措实施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社会成员对于改革的承受力事宜。

  这里,就引出了几个相关的问题:在考虑改革承受力时能否违背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的?一味地强调社会成员对于改革的承受力是否妥当?改革承受力的合理限度在哪里?

  改革和发展的基本目的是要让社会成员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讲,改革和发展是基本手段和基本途径,是从属于基本目的的,而不是相反。如果一个社会具备了或部分具备了共享的必要条件,并且有着这一方面的要求,这时,却不将共享问题予以实施或部分地予以实施,那就说明这个社会的运行机制出现了问题。反思这些年的一些做法,我们在考虑改革与发展的问题时,有时会走入一个误区,也就是过多地考虑社会成员的承受力。这种做法是很不全面的,过于功利化,立足点有问题。在某个特殊的时期,这种立足点还有一定的策略意义,但无论如何不应当长久。我们应当想方设法地多考虑如何使社会成员普遍受益、共同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问题。不能总是一味地让社会成员承受些什么,而是应当立足于让民众不断地获得些什么。必需的代价固然应当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则应当予以防止。否则,不仅会违背改革和发展的基本宗旨,而且会直接延误改革和发展过程本身。

  基于共享的立足点,本着公正公平以及有效推进改革和发展的原则,我们在考虑改革的承受力时,应当关注其合理的限度问题。就此而言,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事情:

  第一,应当使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准能够随着社会发展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地得以提升。在现代社会和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社会群体之间、社会成员之间在财富的占有量方面不可能是平均的,但是,社会完全可以通过税收、社会保障等种种社会调剂方式消除过大的贫富差距,使相对低收入以及一般收入社会群体的生活水准同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准保持着一种同步的关系,从而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基本需求,实现人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基本宗旨,并且最大限度地减弱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社会阻力。要防止两极分化现象的出现。“如果导致两极分化,改革就算失败了。”(《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9页)应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平均主义的抬头。

  第二,应当使必需的代价同合理的补偿联系在一起。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改革和发展是造福于整个民族的事情,无论是改革过程中受益的或受损的社会群体,都是在为改革和发展大业做贡献。因此,改革的代价和成本应当由各个社会群体共同承担(分摊)。对于改革代价过大的一方应当予以合理的补偿,特别是对于贫困群体应当进行有效的社会援助,同时不能忘记代际之间的补偿,应当对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做出奠基性贡献的老年人进行必要的回报和补偿。改革开放20多年了,国家的经济实力有了巨大的增长,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个能力。另外,由于对代价相对过大的社会群体一方的补偿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所以,在改革过程中受益相对较大的社会群体的责任应当更多一些。

  第三,应当使利益相对受损的社会群体能够有平等的机会以进行自身的发展。当某个社会群体为改革付出过大代价时,很容易丧失生活和发展的信心,从而同社会隔离起来。这种情形,既不利于社会发展基本宗旨的实现,也不利于社会的安全运行。所以,应当使相对受损的社会群体保持一种生活的希望和发展的前景,并使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不至于严重地退化。为此,应当将充分就业当作发展的优先目标之一;应当特别注重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应当将劳动力流动市场建设好;应当尽快建立系统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四,应当把握好改革方案的制定、选择和出台的时机。从技术操作的角度来看,改革的方案可能往往不止是一个,而且何时出台也具有一定的可选择性。当面临着几种改革方案和策略的选择时,应当尽可能地选择其中的没有代价的、不需要社会成员进行“承受”的改革方案,或者是代价较小的、不需要人们进行过多成本付出的改革方案。再者,在改革方案的实施过程中,应当尽量地使“利空”和“利好”的方案同时出台,以便尽可能地将“利空”性的改革方案所可能产生的“负面效应”降至最低限度。总之,把握好改革承受力的合理限度,就可以使改革、发展和稳定处于一种协调的状态之中,从而有助于实现社会的安全运行和健康发展。

  原载《南方周末》200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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