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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韩程序员和软件设计师资格实现互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15:4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冯晓芳)今后,凡通过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中程序员、软件设计师这2个级别考试的人员,其资质在韩国同样被认可。

  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与韩国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19日就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与韩国信息处理技术人员考试的标准签署了相互认证的协议。继与日本在信息技术领域实现5个级别的考试标准互认后,中国又与韩国实现了2个级别的

考试标准互认。今后,实现相互认证的国家以及考试级别还会不断扩展。

  中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是由国家人事部和信息产业部组织的国家考试,已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从2004年开始,全国计算机专业技术资格(水平)实施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各用人单位可以从获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这一考试的考务工作由信息产业部电子教育中心负责,每年举行两次,报考不限学历和资历条件。近20年来,累计报考145万人,合格24万人。2005年考试规模达到21.8万人,比上年增加20%,创历史最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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