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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官签订廉政责任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20:4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月19日电(记者孟娜)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与曹建明、姜兴长、沈德咏、万鄂湘、张军、黄松有、苏泽林、奚晓明、熊选国、李玉成、李克等党组成员、副院长签订了2006年—200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各位党组成员、副院长也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李玉成在廉政责任书签订仪式上说,要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在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只有责任主体的工作到位,才能保证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只要领导干部在廉政方面自己做好了,同时把下属管住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能够落实到位。

  他说,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的规定,1999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机制作出了具体规定;对党组、党组书记(院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及机关有关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结合法院特点,把保证公正司法、贯彻“两个办法”、查处法官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和纠正审判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等作为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最高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取得明显成效。

  李玉成就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提出几点意见。他说,要积极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深刻认识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做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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