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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政协委员建议给医药代表立四条规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19日21:23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1月19日电(记者郭奔胜)在刚刚闭幕的江苏省政协会议上,政协委员陈建国在提案中建议,针对医药代表数量多、成分复杂的实际,出台专门的管理办法,给这个特殊的从业人员上“规矩”。

  陈建国委员说,目前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比较混乱,医药代表成为一个特殊的从业群体。调查发现,江苏一家大型制药企业医药代表多达4000人;医药代表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不管男女老少、学历高低、在岗下岗、学习工作经历都不会影响他当医药代表;医药代表的社会背景较为复杂。

  陈建国委员通过调研发现,在许多医药代表的心中,只有一个“钱”字,没有起到在生产厂家和医生之间架起一座桥梁的作用,而是想尽办法,甚至不惜采用不正当的促销行为最大限度地销售自己代理的产品,争取最大利润。同类产品医药代表之间的相互倾轧和医药代表的违规行为,也腐蚀了医生,造成用药秩序混乱,严重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在增加病人经济负担的同时,更是损害了病人的身体健康。另外,高额利润也为大量闲杂人员涌入医药代表队伍和提供药品回扣创造了条件。

  陈建国委员说,对短期内无法取消而又如此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社会各界似乎熟视无睹,并没有给予承认,至今没有一家归口的管理部门,也没有出台管理办法,如果任其发展,后果严重。为此,他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药监、卫生等相关管理部门联合成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订出台有关医药代表的管理办法,使医药代表这支队伍有人负责管理。二是实行医药代表准入制,持证上岗。医药代表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医药专业知识,充分发挥新药推广、提供信息的职能,起到医院和生产企业间的桥梁作用。三是实行医药代表培训注册制度。对医药代表定期进行政策、法律、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优胜劣汰,提高医药代表队伍整体水平,纯洁医药代表队伍。四是实行医药产品备案制度,产品进入市场,必须经由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备案。对生产企业和医药代表在药品营销中有违规行为的实行登记、通报,加强检查、监督,严格执法,真正实行奖优罚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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