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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墓”、“补偿款”与“免得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0:03 红网

  2005年12月,重庆奉节老人黎阳海向奉节县纪委和国税部门举报:该县国税稽查局局长李应祥,在黎阳海父母墓旁,为其活着的父母建造活人墓,后因黎家有意见,双方达成“协议”,由黎向李家“补偿”5万元,而实际建墓时只花几千元。日前,奉节县纪委还做出决定:李应祥就地免职,5万元“补偿费”上交县国税局纪检组。(2006年01月19日《重庆晨报》)

  看到此条消息,笔者以为:建活人墓不该,要补费更不该,这个稽查局长免得好。

  其一,建“活人墓”与建设和谐社会相违背。改革殡葬陋习,提倡火化,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孝敬父母之心,人皆有之”,但孝敬的方式也要遵守法律法规,李应祥作为领导干部,做了一件出格的事,带来一片坏影响,理应受到严肃处理。

  其二,索要“补偿费”是滥用职权的体现。古人曰“君子受财,取之有道”。即使要补偿,也应该实事求是,是多少,说多少,怎么能信口雌黄,以势压人,开口就是5万呢?一个国家公职人员做出此类事来,实在是“寡廉鲜耻”,不仅丧失自己做人的尊严,而且也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其三,此职免得好!中央三令五申,要查处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李应祥的这种行为,严重违背领导干部廉政自律行为准则,严重影响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行为,如果不予以查处,能得民心和顺民意吗?

  李应祥的教训告诫人们,身为国家公职人员更要对自己严格要求,“活人墓”建不得,你埋葬的是自己的政治生命;类似“补偿费”拿不得,你拿掉的是自己的前途与身份。李应祥的职务“免得好”,免出了社会的正气,免出了国法的威严,赢来的是百姓的喝彩之声。

  (稿源:红网)

  (作者:姜玉成)

  (编辑:实习生:万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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