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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该不该理旧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0:07 红网

  日前,河南省副省长李新民在该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的一次记者招待会上,对极少数单位不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还殴打前去讨要工钱的农民工“感到很气愤”。这位副省长说:“有一些地方领导,认为是前任拖欠的,自己不还过去的账,谁欠的让找谁去。这样的地方领导缺乏起码的觉悟,缺乏起码的同情心。”(见1月18日《中国青年报》)

  由于“新官不理旧账”会造成政府信用严重缺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地方投资环

境。所以许多网友提出“新官岂能不理旧账”的观点。然而笔者对此不敢敬同,认为新官该不该理旧帐,不能简单地用该或不该来回答。首先应对造成的旧账原因进行分析后再做定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就是要从账目入手,把旧账翻出来清理清楚,包括虚账、假账、灰色账目以及一些违法账目,如果自己不能解决的可以依靠审计部门等。

  据有关资料分析表明,产生拖欠的主要原因:有少数领导干部乱许诺乱担保形成的;有趁建筑市场秩序混乱,故意拖欠造成的;有供求关系严重失衡,迫使建设企业垫资施工造成的;有建设单位工程款被挪用没有能力支付造成的;有配套资金不足就匆忙上马工程造成的;还有少数领导好大喜功,盲目攀比,滥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导致不合理的负债建设造成的,最后不得不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的;有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产生磨擦,业主有意见等,干脆不让原施工方干且不支付施工费造成的。总之,只有在查清欠账原因,分清责任主体后再作出清偿还款计划。对因政府行为造成拖欠的,该政府清偿的新官应积极采取措施清偿。对由于前任领导贪污、失职、渎职造成不能清偿的也应向上级领导或有关职能部门报告,以便移交到纪委或司法部门处理。对因企业造成拖欠的,政府也应督促相关企业及时清欠。

  为避免出现新的拖欠,政府应制定规章制度:对不还清欠款的单位,今后一律不准其上新的项目;对建设资金没有到位的单位,应不允许其工程开工。同时政府应研究制定包括政府在内的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信用标准,把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重要的信用要求,完善信用档案。要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力量,共同推进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要将政府、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和市场监管制度结合起来,建立失信惩戒机制,约束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对因政府原因还不清欠款,离任的和现任的领导都有责任,都应扣发工资或停止升迁等,直到还完为止。另外今后应将任期内的是否有新的欠账作为领导干部离任时审计和考核内容之一。

  新官不理旧账,毁掉的是为官者的诚信,是政府的诚信。不管是一级政府也好,还是政府的领导也好,如果无诚无信,则无法取信于民,就会政令不通,上下欺瞒,那就是为害一大片,最终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及其所领导的整个事业。新官要理旧账,并不是说任何旧账只是“照单全付”,而是应当认真对待:正常的“账”要清,失误的“账”要纠,不完善的“账”要补。尤其是涉及群众利益的“账”,要分文不差地兑现。只有在全社会真正建立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才能避免产生新的欠账。

  (稿源:红网)

  (作者:刘纯银)

  (编辑:实习生:万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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