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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规范消防设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34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刘墨非)记者昨天从卫生部获悉,该部近日印发《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的消防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室内设计的防火规范及其它有关防火设计要求。

  《规范》对消防车道,防火分区,建筑装修材料,消防控制室,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设施做出了详细规定。卫生部要求,医疗机构现有建筑物基础设

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建改造方案或改进措施,并积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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