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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偷税老总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44 燕赵都市报

  本报衡水电(记者李海菊、通讯员杨建一、张婧)近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对省高院指定管辖的石家庄鑫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麟公司”)涉嫌偷税案作出一审判决:鑫麟公司犯偷税罪被处罚金3000万元,该单位原董事、总经理邵雪凌犯贪污、偷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原财务总监兼财务部经理刘京革犯偷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1年度,邵雪凌为达到单位偷逃税款之目的,指使该

公司财务人员以设置“账外账”隐藏经营收入的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从而累计偷逃税款1022万元,其中1998、1999年度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比例均达30%以上。而刘京革于1998年11月底到鑫麟公司上班后,在邵雪凌的指使下,积极参与单位偷税行为。

  2004年6月至10月间,邵雪凌利用职务之便,先后四次用白条支取“小账”资金160万元,存入个人账户135万元,并指使财务人员将“小账”账簿及收、支款凭证销毁,从而将135万元公司资金据为己有。案发后,邵雪凌将赃款及利息全部退出。

  法院认为,鑫麟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罪,邵雪凌的行为已分别构成贪污罪和偷税罪,刘京革在被告人邵雪凌的指使下,积极参与单位偷税,其行为已构成偷税罪,故做出如上判决。鑫麟公司违法所得同时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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