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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面前人人都是弱者(华南时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2:46 人民网-华南新闻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某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于1月18日下午通过表决。草案补充了老、幼、孕、残等行人过街、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的内容。

  “老幼孕残”过街机动车须让行的规定,体现了一种恤弱的道德风尚,值得称颂。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其实面对机动车,所有的人都是弱者,有关“老幼孕残”的规定也同样应该适用。规则允许之下,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也会产生合理的冲突,在这样

的情况下是行人优先,还是机动车优先,其实就是在考验一个社会的道德品质。

  笔者从斑马线穿过马路时,经常遇到半路红绿灯变换的情况,于是众多车辆在规则允许之下,从身边呼啸而过,当时心中的恐惧与无助,恐怕大多在都市生活的人都有此感受。“斑马线”就是规则,而规则面前人人平等。“老幼孕残”希望过马路时得到安全,那些年轻人也需要安全,在蓝天下有着相同的生存权利,而今天汽车占有了太多的空间,我们行人仅仅希望在斑马线的呵护下安全地过马路,我想这样的要求应该是合乎于人性的要求,并不过份。

  再说,遇到“老幼孕残”汽车应该停开的规定可操作性也不强,一个高速行驶的汽车,他如何识别一个人是“老幼孕残”,从而恰当地采取停或者不停?这样的立法以不科学的特征将人区别开来,事实上增加了执行的困难。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是,汽车必须避让行人,而罕有将行人按属于“老幼孕残”进行区分的,这样体现了人无差别的平等,也揭示了在当今社会每个人在汽车面前都是弱者的实质。毕竟,人的生命最应该尊重。

  机动车面前我们都是弱者的现实,要求机动车对于行人有更多的尊重,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也只有这样每个人的价值才会得到呵护。我希望这样的立法能够早日通过。

  《华南新闻》(2006年01月2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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