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马路杀手”要小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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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18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
与电子眼不同的是,电子警察是流动的,这意味着它比电子眼更为隐蔽,更不易为违法的司机所察觉。相同的是,电子警察同样是作为隐形取证的工具,督促司机们遵守《道法》,时时在心里亮起警灯。 车祸猛于虎,这道理大家都明白。遗憾的是,当车行于路时,却总有些司机无视法规无视安全,抱着侥幸心理,只要不被交警逮个正着就没事。现在各种先进设备的配备确实 有利于对潜在的“马路杀手”起警戒作用,但也要注意的是,不能将其取证惩罚的作用过于放大,使得罚重于教。□杨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