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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腐败”病根何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孙凤忠

  陕西省榆林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路志强近日阐述了他眼中的基层行政十大弊病。他说,由于没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致使很多基层政府官员都在利用手中掌控的行政权、执法权“依法搞腐败”(《法制日报》1月19日报道)。

  对于公众而言,“依法搞腐败”也许尚属新鲜词汇,但理解起来并不难,一些人对某些政府官员“依法搞腐败”的手法甚至还多曾见识并深有体会。诚如这位副市长所说,某人交通违章了,按法律规定可罚50到200元,那么开票就罚200元,不开票罚个50元、100元就可以了;许多部门掌握着不同项目的审批权,但一般没有法定的审批期限,这里面的“名堂”就更多了。相关部门和人员从中捞到了实惠却还“不违法”,甚至可以说是在“依法办事”!这显然已经不再是某一地方的个例。

  针对这一现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杜钢建在分析政府改革困局时,将其归结于“体制四化”,即“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获利途径审批化、审批方式复杂化”,著名社会学家孙立平也曾用“部门权力利益化”甚或“部门利益个人化”的概念对类似现象加以概括。在笔者看来,正是这些问题造就或生成了“依法搞腐败”这一怪胎。

  追根溯源,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利益机制尚未健全,这使得一些职能部门逐渐被分化成不同的利益主体。在利益冲动驱使之下,这些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往往只着眼于自身的利益,而顾不上什么国家利益、社会整体利益。可以想见,如果任由这一“语境”存在,“潜规则”有可能演化成一种社会约定俗成的办事规则或行为准则,不遵守“潜规则”的人反倒成了为人讥笑的“傻瓜”。毋庸置疑,对于“行政权力利益化”以及由此所导致的“依法搞腐败”现象,公众早已深恶痛绝,根除这一顽疾,已是众望所归。

  笔者以为,“公共行政”、“集体决策行政”、“民主透明行政”或许是避免“依法行政”蜕变为“依法腐败”,从而降低办事成本提高行政效率的根本所在。安徽省省长王金山曾说过,严格依法行政,首先要转变观念,实现从依法治“民”向依法治“官”、依法治“权”的转变,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而除此之外,有关方面似乎还应在完善制度设计与健全防范机制上多下工夫,同时在矫正行政执法理念上多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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