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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问责制为突破口是民主进步(圆桌论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46 人民网-江南时报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的关键。”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长期以来人们关心的政府改革将进入新阶段。在江苏省九届十四次政协会议上,民进江苏省委主委陈凌孚作了题为《以问责制为突破口,进一步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报告,在与会者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

  民进江苏省委主委陈凌孚:经过27年的改革开放,传统的政府管理体制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政府职能转变落后于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还没有真正从单一的管制型、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许多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仍停留在政府的工作就是管理和审批思维定式中,只想千方百计增加自己手中的审批权和管理权,而且权责并不相等,一般无须为管理的失误、过错担负具体责任,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和不正确的政绩观也由此产生。为此建议省委、省政府应根据中央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围绕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定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的问责制度。加强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国有不良资产的产生应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质询,核销应经人大批准。国家出资的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所有重要支出事项应提交各级人大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其产生的效益要接受人大的评估审查。进一步加强政协、各民主党派、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对政府的监督,特别是对政府支出效益的监督。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出资的重大投资项目和政府重要支出的评估、公示、监督机制。

  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系刘老师:问责制肯定是有比没有好,有一点制约也比没有任何制约要好。只是但愿这个问责制不要搞成形式主义的引咎辞职。这是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从严治党治政的决心。让领导干部引咎辞职成为制度,是建设责任政府的必要步骤。由于“官本位”观念根深蒂固,由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滞后,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后,往往只处理直接责任人,相关领导干部没有人主动承担责任,常常以“集体负责”、“交个学费”不了了之。实行引咎辞职制度,是推行依法行政、建立责任政府的需要。政府的一切权力来自于人民,领导干部行使的每一项权力背后,都连带着一份沉甸甸的责任。发生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故,身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领导干部,就应该站出来承担责任。

  南京大学商学院吴教授:实际上现在许多政府行为是一种无人负责的行为,而缺乏对政府责任问责制度,产生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决策比较轻率,失误频频发生。据世界银行估计,“七五”到“九五”期间,我国投资决策失误率在30%左右,资金浪费损失大约在4000亿到5000亿元。国资大量流失,无人承担责任。江苏省每年也要核销大量国有不良资产,但我们没有看见哪一个领导在为出售、核销国有资产中造成损失和造成大量国有不良资产行为承担责任。形成巨额债务,包袱扔给后人。由于问责制度不健全而形成的“政府浪费”和“权力腐败”使我们的增长效益大打折扣,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危机,也使相当多的群众没有从发展中得到实惠,直接或间接影响了各项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现在国家领导人正在试图推行政府官员问责制,老百姓是有喜有忧,喜的是有可能会对成堆的腐败官员有所触动;忧的是到底能否正确贯彻推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次推行官员问责制,必然也会下有对策。出事后才问责,是不是太迟了?谁来问责?谁来监督?

  省政协委员黄骏:法治政府应该是一个责任政府,一个能够接受公众问责的政府。政府为公众负责,同时也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又由各级负责任的公务员来履行职责的道义和政治责任。因为权与责是对等的。在民主政治下,问责制度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而不仅仅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之间———在这样的责任体系中,公众追究各级政府的责任,各级政府逐级追究各级官员的责任,这样才能确保责任体系中没有缺失的环节。像安徽阜阳的“劣质奶粉”事件,以及江苏、安徽出现的“癌症村”现象,都与有关官员和政府部门在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失职行为有关,这些官员是否该负法律责任?法律无疑应该有个说法。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0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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