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母女生隙 老妪要住公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3:47 人民网-江南时报

  年已9旬的蒋老太,有两个女儿,她们的都有不错的收入。2004年,两个女儿达成协议,老人由小女儿负责赡养3年,如果住得不顺心,老人可以住到老年公寓去。由于老人在小女儿家生活得不开心。2005年11月,老人表示愿住到老年公寓去。一个月后,蒋老太起诉到法院,要求两个女儿按照赡养协议承担其入住老年公寓的费用及医药费。

  法院认为,老人的晚年生活应尊重她的本人意愿,判决两个女儿根据协议所确定的

赡养时间,分别负担蒋老太入住老年公寓的费用和医药费。

  陈南松

  《江南时报》(2006年01月20日第三十三版)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