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一顿饭“花”掉三万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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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5:31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潘峰通讯员朱林)受害人要求在被告人家中吃顿饭,遭拒绝后双方发生纠纷。就为这点小事,被告人却大打出手,造成受害人重伤。今年1月初,东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处被告人程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05年8月4日,东至七里湖乡红叶村边寨组程某某家安装不锈钢楼梯扶手,工程由枞阳县宫官镇小春村长丰组的六位村民施工。这天上午9时许,长丰组村民朱某某等五人,从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程某某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