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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着眼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王园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这既是我们党对执政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依法执政,就是党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重要环节,坚持依法治国,领导
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依法执政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是完善党的执政方式的重要措施,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提高党的依法执政能力,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立法作为法治的首要环节,是实现有法可依的根本途径。立法是指法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认可、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专门活动。从性质上讲,立法是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意志形成和表达的必要途径与方式。我们党作为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政权中居于领导地位,其首要任务就是领导国家建设、加强社会管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党需要从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出发,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并且最终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只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才能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党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通过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路线和主张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保证党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实施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首先必须使立法的指导思想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国策。不仅要通过直接的立法建议把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还应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监督。在我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国务院和地方国家机关也行使相应的立法权。党依法领导和监督最高立法机关履行维护国家法律统一和权威的职责,确保地方立法机关不制定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地方性法规。同时,支持、协助各级立法机关的工作,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积极作用,建立既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又扩大立法参与面的多层次的立法体制。

  牢固树立法治观念

  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基础、以法律至上为核心的一种治理国家的方略。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共产党员必须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中国共产党党章》关于“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规定,是把党的领导方式纳入法制轨道的基本依据。适应依法治国和党的领导方式转变的要求,广大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学法、用法和自觉遵守法律。

  首先,不断强化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胡锦涛同志在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5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明确指出:“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要依宪执政。”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在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效力最高,是其他法律制定的基础。宪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高法律依据,也是党始终坚持执政为民的法律保证。每个党员必须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没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必须强化党员干部宪法和法律至上的观念,切实树立法律的权威。其次,不断强化执政为民的理念。依法执政作为党的执政理念,来自党对执政权力的正确认识,来自党为民执政的价值取向,其最终目的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党是代表和领导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和社会事务的执政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的执政党。党通过宪法和法律的形式,确立人民在社会生活和国家生活中的主人翁地位,在执政中坚持既为人民执政又靠人民执政,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法律化、制度化,实现和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依法执政的关键在于严格依法行政。党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最终是通过各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实现的。政府履行职责是否科学、规范、合理,履行职责的效率高低,直接决定着党的依法执政水平的高低。行政机关应进一步加快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权限、法定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建设透明、诚信、负责、理性的法治政府。

  全面推行依法行政,首先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行政权力涉及领域广、自由裁量度大,与人民群众利益的联系最为密切,同时也最容易被违法滥用。依法行政的核心是监督制约行政权,对行政权力进行合理配置,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有效防止权力滥用。应把人大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与司法机关的监督结合起来,把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整体合力。其次,应深化政府职能转变。科学的政府职能配置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前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应依法界定和规范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项基本职能,实现从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的转变。同时,政府职能的转变还要求强化公务员依法行政观念,加强依法行政责任制,确保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惩罚犯罪、调处纠纷、保障人权、实现正义、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重要职能,对实施依法执政发挥着重要作用。司法管理体制结构是否合理、监督机制是否完善以及司法人员素质的高低,都直接影响司法裁决争端、矫正社会关系偏差的功能的行使,影响依法执政的落实程度和保障机制的运行。因此,必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首先应加强和改进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支持和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应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为核心的多层次监督系统,强化司法机关内部的监督和协作,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的机制。其次,改革完善司法机关内部的管理体制和工作程序,以实现公平和正义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最终目标。改革和完善司法机关的设置体制、工作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供体制和制度保障。第三,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实现在制度约束下司法人员自觉依法办案,维护法律权威。司法人员应严格遵循司法公正、审判中立、程序正义等司法基本理念和基本要求,提高公正、高效司法的能力与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需求,切实维护司法权威。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20日第九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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