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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应当担负起责任(今观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全国政协委员董力

  当前,在我国的城镇中工作和生活着1亿左右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我们习惯上称之为“农民工”的劳动者。他们已经成为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农民工在生产生活中还有许多困难,特别是在劳动和生活条件、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医疗保障等方面问题较多。现有的一些制度性规定,又往往不能覆盖到农民工这一社会群体。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已是需要引起各方面高度重视和切实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把这些农民工团结在自己的周围,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应当担负的职责。要加大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的工作力度,尽可能把这些农民工吸收到工会中来。工会应当深入了解和及时向政府反映农民工的意见和要求,在政策制订和实施中,发挥源头参与的作用。要帮助农民工寻求就业岗位,指导他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当前情况下,工会要特别关注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劳动安全问题,督促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确保职工在劳动中的人身安全,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按规定为农民工参加

社会保险尽到用人单位应尽的义务。要推动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
养老保险
制度和
医疗保险
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会要及时参加涉及农民工的劳动争议调解和处理,为农民工依法维权提供帮助。

  现在,各级工会都明确提出了“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这一口号。要采取各种措施,把这一口号落到实处。要使农民工的诉求有一个表达的渠道,农民工的意见和要求能够及时传达到政府有关部门。农民工在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其合法权益维护有工会予以帮助。农民工生活困难时,工会组织开展互助互济帮助解决。与此同时,工会还应当组织他们学习法律,增强法律观念。

  当前,党和政府十分关心农民工的问题,对解决农民工的生产生活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相信在各方努力下,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会得到更好的维护,农民工在推动经济发展,改善人民生活,保持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会得到更好的发挥。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20日第十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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