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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元门诊”能否真正惠民?(今日聚焦·三种新模式缓解看病贵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吴齐强赖伟行

  看一次感冒咳嗽要花100元,看一次发烧要花200元……在普通工薪阶层惊呼“看病贵”、“看病难”甚至“看不起病”、“因病致贫”的时候,广东省湛江市率先在一些医院推行了“10元门诊”的做法。“10元治好头疼脑热”的消息不胫而走,一时间,各地纷纷前往湛江取经。湛江市日前作出决定,在全市所有二级医院推广这种做法。

  “10元门诊”是真正的惠民措施吗?它能否适当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困局?日前,记者到湛江进行了采访。

  患者:有人叫好,有人观望

  10元钱真的能够看好病吗?

  “‘10元门诊’当然好啦,以前去

医院心里就怕啊!看感冒,一张单200多块钱很正常。”说起过去的求医经历,家住湛江赤坎金沙湾小区的邱小姐直摇头。前两天她有点流鼻涕,看了“10元门诊”,医生给她开了中药。“你看,还不到10元钱。”她指着收款单上的数字告诉记者。

  邱小姐的叫好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市民的心态。湛江市卫生局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全市68家医院共开设了平价诊室141间,诊疗者近5万人次,病人处方的平均费用为7.12元,比实行“10元门诊”前降低了42.18元。

  据了解,“10元门诊”接诊对象主要是普通感冒、神经官能症、轻微外伤、急性结膜炎、偏头痛、普通疥疮等病种。“10元门诊”为所有低收入者提供服务,包括农村和城市贫困户或特困户、五保户;在校学生;残疾人员及下岗工人。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表示“在能确保疗效的前提下,价廉、实惠才是市民的首选”。而更多的市民则希望

卫生部门能对实施“10元门诊”的医疗机构作出必要的监督和引导,确保医院在收费低廉的前提下保证治疗效果,或者对“10元门诊”进行详细的疗效调查,把结果告之于广大市民。

  医院:中间热,两头冷

  大医院和乡镇医院为何没有动力?

  在廉江市人民医院的平价门诊部,看病的群众络绎不绝。400多种药品全部明码标价,列在布告栏上。院长吴志荣介绍,平价门诊部从去年6月开办以来,每天的就诊人数都在两三百人左右。

  其实,医院提供低价医疗服务,更有其内在的动力。卫生部的数据显示,44.8%的城镇人口和79.1%的农村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障;由于经济原因,约48.9%的居民有病不就医,29.6%的人应住院而不住院。

  吴志荣说:“我们医院900多号人,一年光发工资就要2000万元左右,营业额如果没有6000万元,吃饭都成问题。如果不降低价格,群众根本不来看病,我们的收入反而上不去。为了让更多的群众看病,我们一个星期还要组织医疗队下乡两三次,每次都能吸引一两百病人来看病。”

  湛江市第一中医医院的情况可以证明吴志荣的观点。患者在该院做CT、B超等普通检查,价格比物价部门制定的最高价格低20%—30%左右,而其去年的门诊和住院人数分别上升了19%和25%,营业额也增长了10%。

  记者在湛江发现,相比中层医院对“10元门诊”的积极态度,大医院和乡镇医院对此似乎都不太“感冒”。有人形容说,这是“中间热,两头冷”。乡镇医院因为不具备规模效应,价格难以降低;而大医院由于坐拥优质的医疗资源,服务本来就供不应求,缺乏降价动力,而且认为降价会浪费优质资源。

  政府:惠泽民众,逐步完善

  “10元门诊”能否起到导向作用?

  记者了解到,湛江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医院开展“平价医院、平价诊室、平价药房”的“三平服务”和针对低收入群体的“10元门诊”服务,其要义在于降低医疗服务价格。

  为了切实减轻群众的负担,湛江市卫生局从招标药物中整理出280多种价格在10元以下、应用多年能保证疗效的药物,并出台一系列规定:尽量选择有效而又便宜的药物;能用少量药,就不多用药;针对单病种,解决主要问题用药,不用辅助药;不必要的检查不做,凭医师经验诊断开药;医生绩效工资由医院负责保障,保证医务人员人心稳定;对药物价格进行调整,确保群众只需花10元或者更少的钱就能把一般感冒等小病治好。

  湛江分管卫生系统的副市长黄晓涛认为,在目前医院定位还没完全清晰的情况下,医院经营可有两种思路,一种是薄利多销,一种是提高单价。“10元门诊”的提出,正是期望起到政策性的引导作用,提倡医院采取第一种模式。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点评“10元门诊”

  价廉也要保证质量

  卫生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具体措施和办法。降低门诊医药费用,对于减轻群众看病的费用负担有重要作用。通过较低价格提供有效、安全的医疗服务是我们所倡导的,希望湛江的做法不断规范和完善,发挥示范作用。

  有人担心价廉不能保证质量。应该说,这种心理完全可以理解。患者到门诊寻求医疗服务有两种主要情况。一是对于诊断比较明确的疾病,通过接受药物等治疗方法,尽快解除病痛。二是疾病处于初发阶段,症状不十分明显,需要医生通过各种手段,明确诊断,并确定治疗方案,以免耽误病情。对于后者,医务人员既要尽可能减少药品和检查费用,又要注意按照临床诊断治疗规范要求操作,保证医疗质量。

  希望当地卫生部门对于这一群众比较欢迎的做法进行调查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引导、规范和监管,逐步完善。

  (本报记者白剑峰采访整理)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20日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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