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车上“过早”遭非议(社会公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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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5:4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本报记者顾兆农 才飘过一阵芝麻酱的香味,又听到“嗍”面条的声音……公共汽车上,马路上,一些人端着碗热干面边赶路边吃,每天早晨,在武汉街头总能看到这样的“经典”镜头。 武汉人把吃早点叫“过早”,武汉人大多有在外面“过早”的习惯。武昌的“户部巷”早点一条街不仅吸引了大量的当地人“过早”,而且还成为外地客观光的一个景点。 最近,武汉710路公交车推出了“不得在车上‘过早’”的规定,车队随时派人跟车检查,如果司机劝阻不力,将被罚50元。“你凭么事不让我在车上吃?哪个武汉人不是这样?!”近日,任凭710路公交车的司机如何劝说,一年轻女郎不仅我行我素,还振振有词。 此事在当地媒体上公布后,七成读者支持710路公交车的这个规定。他们认为,在公共场所“过早”是一种不文明行为,既有碍观瞻,也不利于健康。 短评 公共场所要文明 在公共场所边走边吃,自己是省时了、省事了、方便了,撇开“不雅”、不利于健康不说,这样的“过早”也影响他人。 或许有人认为,在公共汽车等公共场所早餐,是个人的自由,一不犯法,二没违纪。但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在公共场所的个人行为,同时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正如在公共场所禁止抽烟、赤膊、穿拖鞋、随地吐痰等一样,在公共场所“过早”所发出的味道和声音,同样让旁边的人不自在。 市民在公共场所的所作所为,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社会在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应该与时俱进,在以往的社会环境下养成的不文明习惯要及早摒弃,这样才能成为现代社会的文明人,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文明和谐。 《人民日报》(2006年01月20日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