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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强制物业撤离的破冰意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5: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位于北京的美然动力街区的物业公司不仅管理混乱,还经常停电、停水、停暖甚至殴打业主,汽车被割胎、自行车不翼而飞的事也时有发生。尽管法院两次判决该物业公司撤离小区,但物业公司不但不撤,甚至变本加厉地侵犯业主的权益。1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强制美然动力街区小区物业公司撤离,据悉,这在北京市法院系统还是首次。(见1月18日《法制日报》)法院这样做,既是对法律尊严的捍卫,也是对业主权益的维护,尽管这是一次迟到的正义。去年,朝阳区人民法院曾采取“堵被窝”的方式,对该小区拖欠物业费的
业主进行强制执行。既然对处在弱势地位的业主这样“强制”,对处在强势地位的物业公司采取强制行为更显必要,这也为其他地方的类似纠纷提供了导向作用。

  2003年出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最高决策机构,业主完全有权炒掉品行不端的物业公司。但在这里,主仆关系被完全置换为仆主关系,物业公司成了唯我独尊的太上皇。据去年12月13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北京市朝阳法院2005年受理了超过7000件物业纠纷案。而

国家发改委2004年的相关统计指出,对物业的投诉,一直位居各类价格投诉问题的第3位。暂不说业主胜算几何,即便业主费尽周折获得胜诉,某些物业公司仍怀着“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心理,面对法院判决不是虚与委蛇就是拒不履行。因此,法院早就不能对其坐视不管。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日前在北京“两会”上说:“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的根源其实是由

开发商引起的!”可见,在解决物业纠纷上,法院还有必要揪出其背后的黑手。

  □淮川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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