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必须为逃费患者埋单? 安阳市人民医院规定,医生要承担逃费患者的医疗费,但此举遭质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5: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安阳讯一名受伤醉汉仅交了少量住院费,安阳市人民医院一名医生便对其实施了手术。手术后,醉汉却突然失踪了。按照医院规定,如果找不到醉汉,为其治病的医生就必须承担醉汉的医疗费。医生该不该为逃费患者埋单?这个问题在安阳市引起了强烈反响。 医生救人救出麻烦来 安阳市人民医院的刘大夫说,1月15日凌晨2时30分,一名姓王的醉汉到安阳市人民医院就诊。经检查,醉汉的右腕尺动脉破裂,需要立即做动脉缝合手术。刘大夫让患者交住院费,但王某身上仅有20元钱。当时王某病情比较危急,因此在王某未交齐住院费的情况下,刘大夫给他做了手术。手术过程中,医生联系到了王某的妻子,王某的妻子补交了400元钱并对医生说:“你们先救人,钱会补上的。” 16日早上7时,医生给王某做完了手术。上午9时许,王某突然失踪。 王某的治疗费用总计2035元,去除已交的420元,还有1600余元医药费无人承担。刘大夫说,安阳市人民医院实行医生负责制。如果患者欠费,那么对患者进行治疗的医生必须共同承担患者的费用。因此,如果王某不到医院补齐医疗费,他和另一位医生就得承担王某的费用。 医院出台规定有原因 1月18日上午,安阳市人民医院一位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说,患者逃费现象每年都有多起,最多的逃费金额高达几十万元。医院出台规定,要求医生承担逃费患者的医疗费,是为了促使医生加强责任心。 记者问:“医院制定该项规定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位负责人说没有法律依据。 据了解,安阳市人民医院要求医生承担逃费患者医疗费的规定是从2003年开始实施的。 说法医生不应担责任 昨日上午,安阳市卫生局纪检书记张毅告诉记者,救死扶伤、治病救人是医生的职责,而讨要费用则不是医生的任务。他说,医院可以要求医生不断提高救治水平,搞好对病人的服务,但不应该让其承担救死扶伤以外的责任和任务。 张毅说,至于患者逃费给医院造成的损失,政府部门可以考虑从社会保障中解决。医院也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采取实名登记、核实证件等措施,来堵塞漏洞减少损失。 安阳俊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俊东说,因患者逃费而对医生进行处罚没有法律依据。病人到医院看病,只和医院产生法律关系,而与医生个人没有任何关系。患者逃费后,医院要想讨回损失,可以到法院起诉。如逃费患者报的是假名,也可作刑事案件处理。线索提供刘先生 □首席记者张志立实习生李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