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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权监督比上下监督意义更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6:12 中国青年报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院长周继军向海淀区人大会议报告工作时透露:今年海淀法院将尝试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而据最高法院行政庭有关人士介绍,基层法院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在全国尚无先例。

  有人盛赞这一做法是“开辟司法监督行政的新渠道”,有人建议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改由检察院发布,杨涛先生认为人大的职能与职权决定其在收集信息的全
面性、完整性上具有天然的优势,因此,政府的依法行政状况应该由人大常委会发布。

  我认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在相关信息的收集上并没有天然和必然优势,首先,其信息的主要来源仍然是法院、检察院这些作者眼里“信息不全面”的机构,以及具有天然地维护自己利益倾向的政府机构本身;即使“人大可以组织代表、委员们进行执法检查,可以听取选民的意见,可以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获取全面信息”,那也只是一个“理想设计”,现实生活中由于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兼职性等等,这种“理想设计”并没有多少实施的可能。

  其次,人大是各级最高权力机关,这个性质决定了其最重要的工作仍然是立法和立法监督,它不可能也不应该把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运用于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因此,从根本上说,执法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权力,都应该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司法机关和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监督,以及公民对执法权力和司法权力“自下而上”的监督。

  第三,在中国传统的权力构架中,似乎一直不太注重平权监督结构的锻造,公民遇到问题,大多只能求助于上级权力的监督和干预。这实际上是一种非常不经济的问题解决之道,不仅耗费的成本巨大,而且效果总是不尽如人意。而由法院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实际上开辟了一条新的“平权监督”的道路。它比传统的同级人大对行政机关“自下而上”的监督意义更大,环节更少,更及时有效。由此引申开去,所有中国人都应该努力寻求和探索“就地解决”问题的制度出路,而不应该遇到问题只能指望上级、上上级甚至指望“青天”。

  的确,法院的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的权力,但其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并没有超出其“消极权力”的范畴,表面上它是“主动”发布,事实上它仍然只是对被动接受的行政案件的总结,它从属于司法公开的范畴,而司法公开,则是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如果社会或者媒体要求法院公布一段时期内行政诉讼案件的状况,它应民众的要求公布了,实际上也就等于公布了一份“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根据未经法院判决的结论不是最终的法律结论这一法律常识,无论是公安机关的侦查还是检察机关的起诉,都还只是“怀疑”而不是结论,因此,由检察院来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反倒不合适。

  综上,由各级法院发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白皮书》是合适、经济、便捷、合理合法的,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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