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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重人大代表“说错话”的权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6:36 华商网-华商报

  ■康劲

  北京市人代会近日收到由他人转交的朝阳区区人大代表耿素玲的一份建议,该建议主张对在京居住两年以下的外地人员单独征收商品房税。理由是:一、北京的公共设施是北京纳税人的钱建立起来的,非北京人购买北京房产,使用围绕房产的一系列公共设施,应该尽纳税人的义务,否则就是对北京人的不公平;二、此举可以抑制外来炒房者哄抬房价。(
1月19日《新京报》)

  针对耿代表的建议内容,新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机构人士和若干受众代表,他们或反对,或赞同,或理解,不一而足。

  记者问是否做过调查研究,耿素玲代表说:“我只是在理念上提出这个建议,供政府决策参考……”;随后北京市建委房屋交易处人员也马上回应:并无证据表明外地来京人员有炒房行为;

财政部、北京市地税局的人也马上否定,认为该建议不能合乎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据此,不少人马上得出结论———耿代表“说错话”了,其建议的价值也值得商榷。

  按说,

人大代表有权通过合法渠道提任何建议;作为北京地区的人大代表,也有权提有利于北京人的建议。至于建议的内容是否合理、是否合乎现代社会的主流价值观,那是另外一回事。

  伏尔泰有句名言:“我不同意你说的话,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面对这份很多人认为是“说错话”的议案,朝阳区人大能够“正正规规”地向北京市人大会议正式提交———不论朝阳区人大是否真的意识到了这份议案的错误,至少体现了伏尔泰那句名言的精神,客观上尊重了人大代表“说错话”的权利。

  容许“说错话”在中国还是新鲜事物。北京市市长王岐山有一次在听取政协委员的发言后曾说:“老百姓应允许官员有时说句错话,要不然政府工作人员一对着镜头就紧张,又去念稿,说话怎么会生动?美国总统布什还老说错话呢!说错后,新闻发言人再去纠正就是了!”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林若曾对记者说:“要让人大代表畅所欲言,要允许代表讲错话,讲话不是写文章,可以反复修改,如果一讲错就抓辫子、扣帽子,谁还敢讲?只有允许代表讲错话,才能更好地监督各级政府依法办事和严格执法。”

  许多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了能够“说对话”,只好不厌其烦地说套话、空话、废话,甚至假话。因此,为了鼓励大家都来讲真话,就应该捍卫大家“说错话”的权利。

  在许多场合,“说话”不仅是为了表达自己,也是向社会发言,提出自己批判性、建设性的意见。不屈服于权势,不放弃自己自由表达的权利,同时,不以自己的意见定是非,任何时候都不能侵犯他人说话、写作的权利,这是一条现代民主观念的基本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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