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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件立法案被定为大会议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7:19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1月19日讯今天晚上举行的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决定,代表们提出的48件议案中的两件确定为大会议案。

  这两件议案是:威海代表团于仁伯等10名代表联名提交的关于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议案,青岛代表团于桦等13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山东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提高我省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议案。

  于仁伯等10名代表在议案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自2003年1月1日实施至今已三年了,这是我国第一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竞争、增加就业机会、方便群众生活、推进技术创新、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当前我省中小企业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尽快制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条件已经具备,时机比较成熟。

  于桦等13名代表在议案中说,山东省作为我国传统的农业大省,不仅有着丰富的资源优势,而且有着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多年来,经过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齐鲁大地已成为我国重要的农副产品出口加工基地。然而,加入WTO后,世界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日趋加强,对农副产品中的疫病、农兽药残留、生物毒素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等安全、卫生项目的限量指标越来越苛刻。进口国以提高检疫标准、增加检测项目为手段,限制我农副产品出口、保护本国产业。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增加的检验新要求都在一百项以上。例如,日本是我国禽肉出口的最大市场,该国对进口禽肉制定了极为苛刻的标准,对我国出口的禽肉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检查措施,从原来检测微生物,逐渐发展到检测磺胺类、沙星类等药残,到目前又增加到关注疫病检测,给我国的禽肉出口造成了巨大困难。要想做大做强我省的出口农产品行业,就必须立法来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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