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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农民工权益须及时有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7:26 河南报业网-河南日报

  新闻:追回了拖欠两年的1.2万元农民工血汗钱,可寻找民工又作了难。2004年年初,睢县白庙乡31名农民工经人介绍到商周高速公路第二合同标段干活。当年麦收前,包工头段某突然“蒸发”,农民工一直联系不上他。商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与该项目部经理协商,日前项目部主动为农民工垫付1.2万元。但目前只有3名农民工来领工钱,其余人还没找到。(据1月18日《商丘日报》)

  评点:有关部门追回欠薪,却找不到农民工领薪的事例并非个案。之所以找不到农民工,绝不是他们不需要这笔血汗钱。原因无非以下两条:一是时间太长了,他们不再找有关部门解决问题;二是有关部门那里也没有这些农民工的备案,“按图索骥”已不可能。这些都涉及有关部门的责任心和效率问题。农民工一旦遭遇拖欠,他们维权的成本往往相当高,这“高成本”的“缔造者”之一,就是相关维权部门往往久拖不决,农民工往往对能否最终领到欠薪也不抱多大希望。而这又会使维权环境更加恶化:即使维权部门最终为农民工讨到欠薪,但由于“找不到人”,有相当部分农民工还是拿不到这笔钱,他们的维权信心会受到极大打击。再发生类似事件,他们往往不选择合法维权,而是自认倒霉或采取极端措施——后一方面的例子还少吗?其实,各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并非难事;就是一时解决不了,作出承诺,并为欠薪农民工建立备案以备日后还薪,也是举手之劳。所以,我很怀疑这类事件中有关部门的责任心,或许当初就没想到一定要把这欠薪送回农民工手中吧?法制的最高原则是:“正义必须得到实现”,如果不能及时,就起码要有效。否则,最终将使法治环境得到致命的毒化。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这类事件上,维权部门的低效敷衍必将使维权本身更加举步维艰。①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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