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家给出4项建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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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16 法制日报 | |
本网北京1月18日讯 记者郄建荣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下简称《萨班斯法案》)是截至目前美国证券立法中最具影响的法案。为了帮助中国企业顺利达到这一法案的要求,减少遵守这一法律的成本投入,1月17日,中国内部审计协会邀请美国有关著名专家来京专门讲授应对措施,专家们给出了4项建议措施。 来自美国的专家包括“《萨班斯法案》自动化公司”的创办人及总裁林郑慧丽、著 据专家们介绍,在《萨班斯法案》正式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尽管在美国的上市公司大多竭尽全力甚至不惜工本地遵循该法案的各项要求,但是仍有五百多家上市公司因财务出现问题被揭露。对于这些未能通过“萨式”考验的公司,其所受到的处罚,轻则股价下跌,重则会受到监管机构的处分,甚至以“提供虚假信息”和“隐瞒重大事实”而被提起集体诉讼,直至上市公司被摘牌等。 对于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萨班斯法案》,美国专家们提出4项应对建议:首先必须充分了解《萨班斯法案》的“游戏规则”,特别是该法案中对财务年报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必须按照该法案要求提交真实的财务年报;其次必须建立完整的内控测评机制,所谓内控测评包括内部审计人员、技能、预算、工作范围、工作底稿、使用的技术等诸多方面。而内部审计自身的独立性和有效性也是内控测试的重点,因此必须重视内部审计在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和防范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再次,应重视合法成本的投入,这些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财务管理、内控测评机制的建立、聘请外部专家等多个方面。最后要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专家特别强调,公司高级管理层必须要参与实际管理,同时还可聘请《萨班斯法案》专家进行工作过程设计和指导,培训员工。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该法案也简称为《SOX法案》,出台于2002年7月25日,其诱因源于2002年发生的“安然”、“世通”等一系列财务欺诈丑闻案。该法案主要侧重于对财务年报信息披露的内控机制测评,该法案要求企业的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个人对财务报告可靠性承担责任,同时加强了对上市公司欺诈行为的刑事惩罚力度。这一法案法律效力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约一万四千多家公司,其中也包括中国在内的大量非美国公司。 (责任编辑:杨凯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