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一项有益的探索: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16 法制日报

  实务论坛

  吴晓锋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的深化,行政色彩较浓的传统审判工作管理模式得以改变,“大立案”模式被各级人民法院所采用。在这种模式下,法院立案庭被
赋予了立案权和案件审理流程的控制权,在法院内部形成了各个职能部门分工合作、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审判运行管理机制,提高了审判工作的效率,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但是这种模式也存在一个缺陷:立案庭的工作性质存在着业务职能、管理职能与监督职能不分的问题,不利于审判工作的正确、顺利进行。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认真总结审判工作实践、深入分析审判工作规律,将管理学理论运用于审判管理工作,创造出一种更适应审判工作需要的审判运行机制———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张国臣将其称之为“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在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下,立案庭的审判管理职能被剥离出去,建立了一个审务监控评价机构,专门负责案件质量与程序的管理和审判人员业务绩效的考核。

  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的具体做法是:建立审务监评中心,把它作为审判信息流动中心、监督中心、审判人员绩效管理中心。审务监评中心居于整个审判管理矩阵中的枢纽点,上对院长、审判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下对立案、审判、执行等审判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动态跟踪和信息整合,着力加强法院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横向沟通与协调,实施案件流转“阳光工程”,对案件的立案、分流、审判、执行、送达等审判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地协调、监控,形成了院长、审判委员会、审务监评中心、各审判职能部门上下联动、左右贯通的审判管理新矩阵。

  矩阵式管理模式运用现代化的办公手段,实现了

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形成了两个“网”。一是有形的互联网。登封县人民法院在原有办公条件的基础上又投资近百万元建立了法院局域网,使一切审判信息、考核动态、案件流程全部网上运行,网上公开。使得案件的审理工作全程透明,实现了审判质量和审判程序的有效监督与控制。二是无形的互联网。通过这种管理模式在法院内部构建起了一个审判管理网络,即以审务监评中心为枢纽把法院各个业务部门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完整的案件信息流动链条,避免了业务部门之间的相互扯皮,真正盘活了审判资源,整合了信息,实现了审判进程的全面协调。

  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是一种制度创新,是

科学发展观在法院工作中贯彻和落实的成果。毫无疑问,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应该严格依法开展各项工作。但是,在这个前提下,如何发挥法院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也是至关重要的。登封市人民法院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界定立案庭的职能,从法院的全局出发,统筹兼顾,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创立了更加符合审判工作规律的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充分地调动法院全体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各个职能部门优势的发挥。

  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体现了中立、平等、透明、公正、高效、独立、文明等现代司法理念,可以说是法院在新时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成果。从理性的角度看司法改革,笔者认为,无论何种模式,公正与效率都是其最终价值追求。衡量一项司法改革举措的成功与否,就要看能否通过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最终通过司法权的行使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正义。资料显示,自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实施以来,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上诉率和发回改判率有了明显的下降,审判工作的效率有了大幅度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也有了很大的改观。

  矩阵式审判管理模式是大胆尝试、开拓创新的成果,是基层法院司法改革的成功范例,是法院科学司法、文明司法的体现,对于改进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我们期待着各级人民法院有更多更好的司法改革措施的出现,为我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为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贡献。

  作者系本报记者、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奚天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