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结案件不能“过年”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记者董震通讯员赵岭 本报1月19日讯春节将至,当事人都盼望着自己的案子能在春节前有个结果,为此,平阴法院在节前采取措施,即使夜间也办案,确保不让一件该结的案子在法院“过年”。 法律规定,“民商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 据了解,该院还特别实行了假日办案、夜间办案。审判执行任务较重的庭室均要做到法定休息日、夜间安排开庭、调解、执行活动,务必达到结案率100%的要求。 “往年,元旦到春节这段时间,大多比较轻松,今年法官们却像过关,比平时的工作更累!”民一庭庭长丁洁表示。 此外,针对承办法官的安排表,院长和分管院长不定时抽查案件进展情况,凡于上报安排不符的,承办法官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及补救措施,必要时要写出检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