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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案件不能“过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23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董震通讯员赵岭

  本报1月19日讯春节将至,当事人都盼望着自己的案子能在春节前有个结果,为此,平阴法院在节前采取措施,即使夜间也办案,确保不让一件该结的案子在法院“过年”。

  法律规定,“民商事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六个月结案,适用简易程序的三个月内
结案,执行案件六个月结案”。据了解,平阴法院对案件实行预警通报,接近审限一个月的案件,对承办人进行“黄牌”警告,接近审限二十天时对承办人进行“红牌”警告,执行案件三个月未结的进行“黄牌”警告,四个月未结的进行“红牌”警告,并进行通报。

  据了解,该院还特别实行了假日办案、夜间办案。审判执行任务较重的庭室均要做到法定休息日、夜间安排开庭、调解、执行活动,务必达到结案率100%的要求。

  “往年,元旦到春节这段时间,大多比较轻松,今年法官们却像过关,比平时的工作更累!”民一庭庭长丁洁表示。

  此外,针对承办法官的安排表,院长和分管院长不定时抽查案件进展情况,凡于上报安排不符的,承办法官必须向领导说明原因及补救措施,必要时要写出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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