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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利商品不退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27 大众网-齐鲁晚报

  记者常新喜实习生闫岩

  本报1月19日讯春节将至,省城各大商场、品牌店纷纷减价让利销售,但消费者如果购买这些产品,却不能享受调换和保修的权利。济南市消协有关人士表示,商品让利销售是一种促销的手段,不能因此而出台“处理产品不退换”这类规定,否则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日上午,泉城路一知名品牌专卖店搞让利销售,家住省府前街的张先生给妻子买了条裤子,但妻子试后觉得不太合适,于是张先生就赶紧拿回店里更换,但销售员却以“打折商品不予调换”为由拒绝更换。

  记者在泉城路、大观园、老东门等一些商场看到,很多商场都在搞促销活动,而且也都有类似“处理产品不退换”、“打折商品不调换”的免责规定。

  济南市消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承担“三包”等责任,打折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不应该因此而逃脱应承担的责任。类似“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等规定,是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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