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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临时机构毁了政府诚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59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据《华夏时报》昨日报道,广西梧州市原郊区政府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竟虚设一个根本没有法人资格的临时机构与投资者签订合同,而且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500多亩土地转租给民营投资者搞旅游项目,最终导致数百万元投资化作泡影。

  这是一起明显由地方政府导演的“敲诈案”,受害的绝不仅仅是一家民营企业,在更深层次上来看,它所触及的是一个政府的执政能力与执政诚信的大问题。因为就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魅力;就企业而言,诚信是宝贵的无形资产;就社会而言,诚信是正常的生活秩序;而就政府而言,诚信更是良好的政府形象。

  政府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它对社会诚信系统建设具有根本的引导与示范作用。诚信政府是公民及社会对政府的一种期望,而政府诚信则不但是这种期望评价与价值判断标准,更是政府形象的核心要素,一个不诚信的政府不但不会为自己赢得所谓的“政绩”,相反,在很大程度上将失去公信力与凝聚力。

  或许这家民营企业投资的数百万元最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可这件事却彻底地打破了政府的“金招牌”。多少年来,中国有很多政府官员不讲起码的诚信,远有“亩产万斤”、“高产卫星”,近有“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今更有“空壳机构”,诚信建设之举步维艰让公众堪忧。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形象何以自处?

  蒋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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