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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面前,我们都是弱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8:59 南方都市报

  来信/来论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经过三次审议之后通过表决。草案补充了老、幼、孕、残等行人过街机动车“必须停车让行”的内容(见1月19日《南方都市报》)。

  老幼孕残过街,机动车须让行的规定,体现了一种恤弱的道德风尚,值得称颂。但是笔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并不全面,其实面对机动车,我们这些看似身强力壮的中年人,其实也是弱者,有关“老幼孕残”的规定也同样应该适用。

  规则允许之下,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也会产生合理的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是行人优先,还是机动车优先,其实就考验了一个社会的道德品质:笔者从斑马线过马路时经常遇到半路红绿灯变掉的事,于是众多的车辆在规则的允许之下,从我的身边呼啸而过,在此时我的心中是那么恐惧与无助。行人仅仅希望在斑马线的呵护下有尊严地过马路,我想这样的要求应该是合乎正义的要求,并不过分。

  再说规定遇“老幼孕残”汽车应该停开的规定可操作性也不强,一辆高速行驶的汽车,如何识别一个人是否“老幼孕残”,从而恰当地采取停或者不停的措施?这样的立法以不科学的特征将人区别开来,事实上增加了执行的困难。

  邹云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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