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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公民将可提请人大释法 在全国首开先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0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月20日电 据法制日报报道,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刚刚以高票通过了《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规定》,它在全国地方性立法规定中首次明确提出,公民如果认为该市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的某些条文需要明确具体含义,或对法规条文的含义理解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等情况,可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法规解释。

  据介绍,为弥补立法解释工作的不足,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借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
做法,由下属的法制工作机构承担起了法律、法规的解释职能。这种办法有利于提高效率,能解决实际问题,但也存在局限,如法工委没有正式的解释权,其所作的解释严格来讲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以工作机构的名义行使立法者的解释职权,也存在越权之嫌。

  据悉,该规定的出台,填补了成都市没有法规解释案的空白,使该市走在了地方人大立法解释工作的前列。(张晓东 胡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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