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有何诉讼权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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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14 检察日报 | |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在侦查阶段有以下诉讼权利: 一、犯罪嫌疑人的权利 1.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的权利。犯罪嫌疑人第一次被讯问后或者对其采取强制措 二、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 1.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辩护律师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提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的,侦查部门应当在48小时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对于贪污贿赂犯罪等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可以在5日以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侦查部门应根据案件的情况和需要在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受委托的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决定。2.了解案件情况的权利。受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有关情况。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4.要求解除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的权利。5.调查收集材料的权利。根据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其他辩护人的权利 其他辩护人,是指除律师以外的刑事辩护人,包括: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其他辩护人在刑事侦查阶段,对于侦查机关采取羁押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作者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