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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卢湾:侦查指挥坚持“一二三四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14 检察日报

  □一个工作观念:“以人为本”的理念

  □两条组织途径:在布置查案任务中合理安排侦查人员、在突破案件

  

  中精心组织侦查力量

  

  □三项指挥原则:差异管理、动态调整、结构优化

  

  □四个管理环节:甄选、培育、使用、挽留

  

  □五种激励方法:信任激励、目标激励、行为激励、情感激励、知识激励

  随着反腐败斗争和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工作的深入发展,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新的特点和新的变化,增加了办案的难度系数和复杂程度。因此,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办案模式,必须从分兵单独作战向组织整体作战转变。在这个转变中,上海市卢湾区检察院对侦查指挥中如何合理安排和正确使用侦查人员问题进行了探讨。

  所谓侦查指挥,是指侦查指挥人员为了有效地发现、揭露、证实犯罪,根据案件特点、查案规律、背景资料等综合情况,经分析判断后对侦查行为所作的决策、组织、协调和管理活动。侦查指挥,主要包括两个层面:其一,是侦查指挥人员对案件突破的风险决策。即侦查指挥人员对犯罪分子的性格特征、作案特点、反侦查手段等经过充分评估后确定侦查方向,落实初查预案,实施侦查措施等一系列工作的运用组合。其二,是侦查指挥人员对突破案件的组织协调,是侦查指挥人员在科学决策的基础上,结合队伍实际,进行合理分工,组织力量的管理活动。所以,指挥决策更多的是关注案情,而组织侦破则更多的是强调根据我情。两者的高度结合与辩证统一,就是所谓的知己知彼,构成完整意义上侦查指挥的全部内容。在侦查指挥活动中,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办案任务的需要,就必须做到“一二三四五”。

  ■“一”即树立一个观念,实现人本管理

  侦查指挥中,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案理念。反贪部门的主要工作是办案,但不能就案办案,如果忽视人的积极因素,忽视队伍素质的整体提高,那么,办案人员就不能适应新时期查案工作的要求,办案就会办不透、办不精、办不好。因此,作为一名侦查指挥者,应该坚决纠正单纯业务的观点,自觉克服“重事轻人”的倾向,特别是现在注重整体作战,更应强调发挥人的作用。因为,整体作战并不是简单地布置工作,机械地搭配人员,而是要对不同性格、各具特长的办案人员,给予不同的要求,授以不同的任务,围绕办案工作中心,充分发挥大兵团作战的预期效果。

  ■“二”即通过两条途径,合理调配人员

  首先,在布置查案任务中合理安排侦查人员。检察机关受理贪污、贿赂等案源线索,无外乎群众举报、发案单位移送、上级机关交办、办案中自行发现以及犯罪分子投案自首等,无论案件来自哪个方面,反贪部门受理后,指挥人员都要及时把查处任务布置下去,落实到人,安排初查时,侦查指挥人员先要熟悉案件情况,根据案件的性质,情况的缓急,影响的大小,查处的难易等特点,结合侦查人员素质特长,进行合理的分配使用。

  其次,在突破案件中精心组织侦查力量。侦查活动中,人员配置是否合理,任务安排是否适当,能够直观地反映侦查指挥员的组织运筹能力。特别是在整体作战中,侦查指挥员为了保证查案工作步调一致,统一指挥,在通盘考虑各种条件的联系,各种因素的变化,各种信息的反馈后,要做到合理配备查案力量,就必须重视侦查人员业务能力的高低、协调能力的强弱、年龄经历的不同与性格气质的差别,根据每个侦查人员的特点与优势,做到强弱搭配,新老结合;扬长避短,取长补短;人尽其才,优势互补,以此来保证查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即掌握三大原则,整合人力资源

  要在侦查指挥中合理安排并正确使用侦查人员,实现人力资源的二度开发,凸现人才资源整体效应,必须掌握三大原则:

  1.差异管理原则。差异性管理既是以人为本理念的直接反映,也是以人为本理念的必然要求。侦查队伍中,侦查人员在性格上、能力上、专长上、兴趣上以及其他方面都是千差万别的。在对现有人员学历、经历、专长等综合判断的基础上,根据办案任务的需要,按照专业化要求,进行个性化调配,以权衡选择,扬长避短,合理使用,只有用人所长,才会越用越长,最终实现差异化领导,为办案人员的管理使用提供更大的空间。

  2.动态调整原则。在侦查过程中,各种情况千变万化,动态发展。因此,作为侦查活动的组织者,在办案人员的使用上,既要做到人员安排的预测计划,也要根据办案情况的变化发展,注重人员安排的动态调整。通过动态调整,达到人员配备的适当,保持查案力量的平衡。办案实践表明,侦查过程中各种内部外部情况交织在一起,瞬息万变。对办案队伍作出动态调整,可以弥补查案力量不足,以保持查案人员的战斗力,确保侦查活动的持续性,把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

  3.结构优化原则。侦查指挥中,对人员的合理安排与统一组织是大侦查格局的必然选择。但这种选择必须建立在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的基础之上。只有侦查队伍的全面提高,才能为科学安排和合理使用侦查人员创设“蓄水池”和“人才库”,才能为侦查指挥派兵遣将创造良好条件,在人员安排调整中做到游刃有余,运用自如。在组织和利用团队的力量上,只有做到取长补短,优势互补,才能达到资源整合,结构优化的目的,为攻关克难,完成办案任务提供力量保障。

  ■“四”即注重四个环节,系统开发资源

  对反贪部门而言,办案破案是硬道理。要完成办案任务、实现办案目标,在侦查指挥中,就要按照查案工作规律,从甄选、培育、使用、挽留四个环节,对侦查队伍人力资源进行整体利用和规范管理。

  1.甄选。作为一名侦查指挥者,要有识才的慧眼。要根据办案人员的人格特点、知识结构、专业技能,通过建立健全合理的评价标准与评价方式,预测承办人员对办案任务的承受能力与工作绩效,以最终挑选出具体办案的承办人员,为办案工作提供智力支持与人员保证。

  2.培育。作为一名侦查指挥者,要有育人的思考。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借助各种手段和方法,对办案人员实施持续地培养,使侦查人员不断适应岗位要求。如果放松培养,放任自流,办案人员成才的概率就会降低,侦查队伍的战斗力就会削弱。

  3.使用。要通过实践的舞台和实绩的标尺来选人用人,通过完善有效的使用、考核、监督机制,为办案人员的创新、创业和施展才干创造良好的环境。只有做到量才适用,唯才是用,才能形成侦查队伍人才结构的层次性和复合性,发挥出侦查队伍的整体优势。

  4.挽留。在人员使用上,一项重要的工作就是要用事业、用感情、用待遇去网罗人才,留住人才,通过行之有效的措施,去鼓励和增强侦查人员对侦查集体的认同感与归宿感。同时,还要建立有效的退出机制,淘汰那些不符合侦查工作要求的人员,从而保证查案工作的生机与活力。

  总而言之,侦查队伍使用管理的四个环节是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其中,选是基础,育是手段,用是核心,留是保障。上述四个环节相互作用,就能在侦查活动中,促使侦查队伍人力资源的开发达到良性循环。

  ■“五”即实施五种方法,激活侦查队伍

  要有效地调动侦查人员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办案中攻坚克难生力军的作用,就需要实施5种激励方法:

  1.信任激励法。侦查活动的运行必须以人与人的基本信任作为润滑剂,可以说,信任是加速人体自信力爆发的催化剂。因此,侦查活动作为重要的司法实践,干群之间、上下级之间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有助于整个侦查团队的和谐,有助于侦查队伍凝聚力与战斗力的形成。

  2.目标激励法。查案目标是办案集体对承办人员的一种心理引力。侦查指挥人员在组织侦查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大目标和小目标、年度目标与阶段目标、个体目标与组织目标的关系,就应该在目标考核上,严格按照德、能、勤、绩标准对侦查人员进行全面综合考查,使之达到定性与定量的统一,做到“硬性”规范,奖罚分明,保证办案任务的完成。

  3.行为激励法。所谓行为激励,就是通过一定的行动来影响和刺激他人,从而达到调动人的积极性的目的。作为一名侦查指挥人员,尤其要在工作中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时时处处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用自己“润物细无声”的行动去影响干部,带领队伍。通过这种示范方式,对每一位侦查人员产生指引作用,并逐渐被他们认同模仿,吸收内化,转变为努力工作的自觉行动。

  4.情感激励法。情感是影响人的行为的最为直接的因素之一。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应该全程了解侦查人员的情感要求,把准侦查人员的思想脉搏,提高侦查人员的情绪控制能力和心理调适能力,对于侦查人员工作中的曲折、感情上的波折、家庭生活的挫折等,要给予及时的疏导“治疗”和必要的精神慰藉,帮助他们绕弯子、解扣子。

  5.知识激励法。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各种新情况、新问题、新变化层出不穷。要教育引导侦查人员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侦查人员在办案实践中汲取、积累和运用知识的水平,鼓励他们在“专”和“博”上下功夫,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和专业技能素质,以不断适应新时期对反贪查案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

  (作者为上海市卢湾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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