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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逞狂劫手机 拨打电话露行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20日09:14 检察日报

  酒后逞狂,抢劫他人手机的吴增涛,1月13日被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12月5日晚6时许,吴增涛和朋友赵某等3人在外喝酒后,一同骑摩托车回家。当他们经过一丁字路口时,遇见骑自行车路过此处的杜某,3人借着酒劲将杜某拦下车,采用持刀威胁、拳打等暴力手段抢劫杜某价值400余元的手机1部、西服上衣
1件。当天晚上,吴增涛为弄清抢劫来的手机号码,给朋友拨打了一个电话。

  案发后,杜某立即报了案。公安机关根据被抢劫手机的通话记录,将目标锁定在吴增涛等人身上。2005年10月13日,公安机关将吴增涛抓获归案,其余二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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